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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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户口遷移手續如何辦理?

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如何辦理?

1、 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繫好接收的學校,然後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着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户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户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户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二、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可以進行用訴訟解決的,但如果訴訟離婚之後要遷移户口的話,就需要帶齊所有的證件才能進行辦理,特別是法院的判決書,派出所只有看到此證件才能更好的進行遷移,所以,辦理任何的事情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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