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户口遷移手續如何辦理?
夫妻結婚户口遷移的手續主要是: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雙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後遷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遷移證,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5、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準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結婚後遷户口:市內户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結婚後遷户口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市、縣轄區)或一方為農業户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户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户。
結婚後遷户口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綜上所述,夫妻在結婚之後肯定會為了成為一個法律上的家庭而把原本兩個家庭的户籍結合成為一個,而根據傳統基本上都是女方將户口遷移到男方所在地的户口管理處,此時就需要雙方一起帶着相關的結婚和身份證件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