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一個人可以立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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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是可以的。

如果只有一個人可以立户口嗎?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根據《户口登記條例》一個人可以立户口,符合本人所在地區落户條件,並依法擁有私有房屋所有權或房產管理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與家庭成員共同居住或單身居住在該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户。

2、户主一般由户內擁有該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員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擔任户主。一個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立户需滿足下面的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4、本人擬立户地所屬公安派出所受理並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需要調查核實的按照既定工作日內辦結。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立户需滿足下面的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户,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户口:為住户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户,計人為口。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在我們的社會管理的過程中,户口是我們公民以及家庭集體的重要的身份證明,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户口的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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