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農業户口宅基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取消農業户口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業户口宅基地具體應該怎樣申請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以上是關於農業户口宅基地具體應該怎樣申請的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