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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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用途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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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用途標註具體有什麼作用?

根據規定户口本用途標註作用標準如下:
户口本的作用主要就是證明你和你資助人一般是父母的親屬關係.
户口本中有一欄是和户主的關係.這裏往往寫上父子父女等等
其次,户口本提供家庭成員的信息。
幾種特殊情況及常見問題
1,從父母户口本上遷出
你父母的户口本上是否有你遷出的記錄?如果還保留有,就不用開任何證明了,雖然你已經遷出,但是原來在你那一頁上寫着和户主你父親的關係;如果已經換了新的了,你應該讓你的父母到他們的户口所在地開證明,肯定有遷出記錄。
2,換新户口本
按照户籍管理制度,就算換了新的户口本,你原來户口本上的內容一樣作為原始記錄報存在派出所的户籍資料上或電腦裏,原來户口本上上遷移記錄一樣會保留好。
3,集體户口
如果你户口頁和父母的户口頁在一起,你的户口頁上寫遷出,那你就拿這個户口本簽證.同時,你可以複印集體户口卡。
如果户口頁也不在一起那,就在你和父母共同生活過的地方(父母所在地)派出所開親屬證明..然後再帶上父母的户口本。不需要公證。如果不能開親屬證明有出生證明也可以的
4,父母或自己的工作單位和户口本上記錄的不一致
其實這一般並不影響簽證的.依然可以帶户口本去
有人因為其他原因不願意帶户口本的可以帶親屬證明加父母的結婚證明。現在户口本要求比較嚴格,已經有過只提供親屬證明,不提供户口本被拒籤的案例,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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