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户口本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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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户口本要哪些材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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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丟了需要哪些證件才可以補辦

  户口本丟了,補辦時需要用自己身份證,同時需要村委或居委會的證明和個人的申請。  《户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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