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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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個人如果要去外地長期定居,則需要辦理相關的户口遷移手續證明。那麼,户口遷移手續辦理具體流程是什麼呢今天,本站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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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户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辦理啊?

當事人想遷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户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落户遷入的準遷證。
  當事人或者户主憑準遷證和以上證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户籍遷移手續。
  取得當事人户籍資料之後,當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上述即為户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辦理的具體解答,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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