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打户口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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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打户口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補打户口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丟失、被盜後,户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

2、户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户的成年人員;

3、若本户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户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二、户口本補辦程序是怎樣的?

帶上個人的二代身份證(最佳選擇)或者能證明你身份的材料,也可以由村委會或者單位開具相關個人證明,前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廳;

補辦户口本,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只收取工本費;

補辦户口本,理論上隨到隨辦,幾分鐘就能辦理並拿到新的户口本。不需要拍照片等繁瑣的工作,不需要額外等待的時間。

三、去派出所打印户口本必須本人去嗎?

1、如果當事人不是户主的,可以由户主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委託書及更新户口本信息的相關資料(如結婚證等)及户主本人的身份證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户口本信息更新(打印)的,如果本人是户主的,一般應由當事人本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户口薄丟失後要及時的掛失,以免被不良人員撿到做違法的事情,並及時到派出所提出補辦户口薄的申請,如果沒有任何問題的五天內新的户口薄就能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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