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户口可以不遷出嗎
一、夫妻離婚孩子户口可以不遷出嗎
可以不遷。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所有,孩子的户口當然不用遷。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歸母親所有,只要本人不願意遷走户口,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強迫其遷移户口。因為父親在法律上依然是孩子的父親,具有血緣關係,與是否離婚沒有關係,所以可以不用遷户口。但如果孩子願意遷出户口,也可以到母親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户籍遷移,或者孩子年滿18週歲,也可以自立門户。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跨省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如果是結婚或者離婚所影響到的户口遷移,那麼在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時,則需要攜帶離婚證或者結婚證。如果是常居在國外的居民,回國之後想要進行落户的,需要攜帶護照,以及用人單位的錄用證明來到户口登記機構辦理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