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一個星期的新生兒上户口去哪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新生兒上户口在哪裏辦理

出生一個星期的新生兒上户口去哪上

嬰兒在出生的一個月裏,爸爸媽媽可以帶上相關的資料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出生超過一年、年齡未滿16週歲申報出生登記:由父、母提交申請,並提交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持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申報户口登記。

提供出生醫院簽發的《出生診斷證明》和原始出生記錄複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還有提供母親户口地區縣婦幼保健院(所)加蓋補發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其他醫院補發的無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申請。

16週歲以上(含16週歲)公民申報出生登記: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本人及父母申請。

二、新生兒上户口的相關法律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三、新生兒落户注意事項

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依法進行户口登記,出生並辦理户口登記的稱為當年出生登記,此外則稱為往年出生登記。

辦理人可以是新生兒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比如説,孤兒的户口可由鄰居、社區(村)組織或者法定監護人來辦理;遺棄或收養的可由民政部門、合法收養人等來申請辦理。

四、特殊情況證明

若子女在國外出生,要回國辦理户口,則還需要提供國外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的護照等;

若新生兒是收養的,則需要辦理《收養登記證》,如果收養是發生在黑户補辦户口,則需要開具事實收養公證書;

若新生兒是棄嬰,則應該在立案後由民政處申報户口登記。

孩子出生後,父母就應該確定好孩子要跟哪一方的户籍地一樣,這個可以根據家庭需要而決定,不一定是跟爸爸一樣的,如果媽媽的户籍是所在地城市户口,為了孩子以後上學或者就業買房,是可以跟媽媽的户籍一樣,而跟爸爸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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