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怎麼轉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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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怎麼轉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武漢市怎麼轉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武漢市怎麼轉户扣需要憑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户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落户遷入的準遷證。

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以上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户籍遷移手續。

取得當事人户籍資料之後,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相關法律規定:《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轉户口的流程

(1)申請人應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入户申請表,出具有關的入户證明材料,包括醫院證明、單位證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證明等,由派出所進行調查核實後填寫入户審批表上報縣、市公安局審批。

(2)户口遷移實行分級審批。市、縣公安局負責審批由農村遷入城鎮,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户口,市區的公安分局負責審批由集鎮的非農業人口遷入城市和縣城的户口。

(3)凡經過審批同意入户的,遷入地公安機關發給准予遷入證明。持有準遷證或不需要準遷證者,應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由其發給遷移證。

(4)居民應在遷移證規定的有效期內至遷入地户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入手續。一般遷移,除遷移證外,還應持準遷證或招工招生、畢業派遣、工作調動等相應的證件。入籍、歸國定居、復員轉業退伍、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人員、民政部門收容安置的無家可歸者等,不需準遷證和遷移證,直接憑相應證件辦理落户、入户手續。

這些手續只要自己抓緊時間辦,一個星期內就可以成功辦理户口遷移。

軍人退伍、結婚、離婚等都有可能會需要辦理户口的轉移手續,而並不是所有的户口轉移請求都會被受理。對於想要轉移户口的公民來説,為了提高自己的請求被受理的概率,提前瞭解並收集相關的材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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