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小孩户口遷移應如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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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段婚姻陷入僵局的時候,離婚就成了解決問題的唯一的辦法。然而,有子女的夫妻往往面臨着如何在離婚後安置小孩的問題。有部分人會選擇將小孩的户口遷移。然而夫妻離婚小孩户口遷移應如何實現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夫妻離婚小孩户口遷移應如何實現?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户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前面説到,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户口,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户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説的是孩子已經上户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户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夫妻離婚小孩户口遷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户口遷移需要去盪滌的户籍管理處帶好相應材料進行申請就可以了。當一方對於不配合户口遷移手續的時候,也可以走法律程序,進行相關的起訴,協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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