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户口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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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户口拆遷補償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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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户口拆遷補償都有哪些規定?

拆遷集體土地房屋時,如果拆遷安置房是集體土地房屋,農村户口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城鎮户口只能選擇貨幣補償。拆遷補償的多少隻針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和户口沒關係。
居民在農村有始居房,如拆遷、賠償和農村户口是否有區別,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原則上,農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村民才可以擁有,但是由於歷史問題,或者原農村村民農轉非後繼續使用宅基地,通常如果被拆遷,其使用權和補償應該是一樣的,但是對於安置費等還是有區別,具體以各個地方規定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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