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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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案例?

現在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大多數婚姻出現問題可能就是因為夫妻雙方有一方出軌,第三者的插入而導致的。本來美滿的家庭,可能會因為婚外情而結束,可能大多數婚外會是男方出軌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如果接受不了就會選擇離婚。我們今天就來講講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案例。

一、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案例

案情:當事人雙方系自由戀愛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雙方婚內共同財產有房屋一套、小轎車一輛。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係,並生育有一男孩。男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男方與其他女人生育一男孩,在婚姻中具有明顯過錯,結合《民法典》財產處理照顧女方的原則,酌定男方分得40%的財產,女方分得60%的財產。

遂判決:

1、准予男方與女方離婚;

2、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12萬元;

3、車輛歸男方所有,任某支付女方2.1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二、《民法典》對有過錯一方導致離婚的相關規定

1、《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3、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以上就是有關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案例以及當夫妻雙方對有過錯一方導致離婚的相關規定。在案件中,女方作為受害方可以追加一定量的精神傷害賠償。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出軌,儘量多掌握些證據,以便在財產分割上可以多分點,保障自己應得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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