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京户口完全手冊中遷移户口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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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京户口完全手冊中遷移户口需要什麼?

進京户口完全手冊中遷移户口需要什麼?

一般來説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市內户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二、常住户口所在地什麼意思?

常住户口是我國根據户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户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着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户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户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户籍遷移等與户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為準的。

常住户口所在地類型:是指暫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屬省內城區、省外城區、省內市轄鎮、省外市轄鎮、省內縣轄鎮、省外縣轄鎮、省內鄉村、省外鄉村、其它所在地類型。

常住户口是我國根據户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户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常住户口是根據户籍制度確定的一種稱呼,通常情況下,人員應該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如果離開需要辦理户口遷移手續,這樣方便公安機關統計人口和管理。在發生民事糾紛時,也可以根據户口所在地選擇訴訟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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