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户口政策中集體户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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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户口政策中集體户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山西省户口政策中集體户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集體户設立的基本條件

1、在單位工作、生活或進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公民;

2、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為本單位所有;

3、有法定的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營業執照等;

4、人數達到10人以上;

5、有協助公安機關管理集體户的專(兼)職户口協管員。

二、集體户設立的批准程序

1、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立集體户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報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批;

2、各類非國有企業以及人才服務中心、勞動力資源市場等非直接用工單位設立集體户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

三、嬰兒落户的需要的材料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户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户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雙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

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核查、鑑別。

嬰兒父母一方為軍人或學生集體户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户口。

嬰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集體户的(不含學生集體户),隨父隨母自願選擇登記落户

山西省的户口政策中規定了山西省的户口的各項規定,包括集體户的設立的條件還有集體户的辦理的流程,嬰兒落户需要的材料等,嬰兒落户需要的材料包括出生的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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