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和户口本地址不一樣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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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證和户口本地址不一樣會有影響嗎?

身份證和户口本地址不一樣會有影響嗎?

身份證與户口本地址不一樣,辦理某些業務時會有影響。比如給孩子上户口時,就會要求改正錯誤的地址。假如是户口本地址錯誤,可以帶着相關證件到派出所辦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最新户籍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身份證和户口本都是來證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證件,但如果發現了兩者證件上的證明是不一樣的,那麼就一定要及時的進行改正,千萬不要等到要需要的時候再來進行更改,這也是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從而不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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