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身份證户口本都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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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身份證户口本都丟了怎麼辦?


生活當中,有的時候因為粗心大意,很有可能將自己的身份證件或者是户口本丟失,如果這些證件丟失的話,很有可能會被他人盜用而,從事一些不好的行為,所以需要及時的補辦,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在我國身份證户口本都丟了怎麼辦?

一、在我國身份證户口本都丟了怎麼辦?

身份證和户口本同時丟失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掛失,掛失的時候在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就是丟失的證明,然後申請補辦;補辦的時候派出所可以從微機裏看到你所有的户籍記錄. 最後最好登報聲明,這樣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證做壞事你就有輕微·證據免責了.登報與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自願有的是必須。

二、《治安管理條例》對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處罰規定

1、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2、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解讀

該條為新增,進一步擴大處罰範圍,即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身份證明的證件,也按照犯罪處罰。該罪與第二百八十條不同之處在於,不屬於行為犯,而是情節犯,即使用或盜用行為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可入罪。主觀方面是明知,即知道或應當知道使用的是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件。客觀方面,使用行為必須發生於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如購買火車票、機票時。反過來,非上述場合的使用,如在公民之間的使用,則不構成本罪。該罪只有一個量刑檔,即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於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件而言,實踐中的難點在於明知和情節嚴重的認定,新條文並沒有給出確切的標準,司法解釋出台前,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如果是户口本和身份證同時丟失的話,那麼是需要到當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掛失的,掛失完畢之後還需要辦理相應的補辦登記手續,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一下,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的一些處罰規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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