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身份證同時丟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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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到户籍所在地,具體到你居住地的管轄派出所去調出你的户口和身份證資料,打印出你的户口和身份證複印件,同時開具户籍和身份證明,再到當地公安局去核實派出所的資料,然後他們會簽發一分補户口本和辦身份證的資料,拿到公安局的公章以後,再回到派出所等待辦理。
如果你可以開具現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或居住證明,他們的效率還可以提高一點。身份證的辦理就相對簡單一點,拿着派出所開的户籍證明,和公安局打印的身份證複印件(必須有公章)直接去上級單位交錢補辦就可以了,他們在微機裏都有存檔的,不用再照相了。交完錢以後7天之內會用特快專遞按地址給你郵寄過去的。

户口本和身份證同時丟失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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