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證補辦申請流程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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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證補辦申請的辦理是有着一系列的流程的。那麼其中相關的知識都是怎樣的?在此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户口遷移證補辦申請流程是什麼樣的?

一、户口遷移證補辦申請流程

1、本人書面提出户口遷移證補辦申請;

2、所在學校或單位核實、簽字並加蓋公章;

3、由户口擬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證明;

4、由户口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遺失的户口遷移證存根複印件;

5、要持遺失的户口遷移證存根複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去報社辦理遺失聲明。

6、等到申請、户口未落入證明、遺失的户口遷移證存根複印件、以及刊登了遺失聲明的報紙這四樣東西都齊全了之後,再拿到學校或工作單位去進行下一步的申請補辦。

二、辦理户口遷移有哪些程序

1、申請人應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入户申請表,出具有關的入户證明材料,包括醫院證明、單位證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證明等,由派出所進行調查核實後填寫入户審批表上報縣、市公安局審批。

2、户口遷移實行分級審批。市、縣公安局負責審批由農村遷入城鎮,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户口,市區的公安分局負責審批由集鎮的非農業人口遷入城市和縣城的户口。

3、凡經過審批同意入户的,遷入地公安機關發給准予遷入證明。持有準遷證或不需要準遷證者,應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由其發給遷移證。

4、居民應在遷移證規定的有效期內至遷入地户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入手續。一般遷移,除遷移證外,還應持準遷證或招工招生、畢業派遣、工作調動等相應的證件。入籍、歸國定居、復員轉業退伍、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人員、民政部門收容安置的無家可歸者等,不需準遷證和遷移證,直接憑相應證件辦理落户、入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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