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城鎮户口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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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城鎮户口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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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方面的問題,城鎮户口後宅基地怎麼辦?

農村户口轉為城鎮户口後,原農村宅基地還可以保留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我國實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户為單位,如果你本人遷到城市,變更為城市户口,原來農村的自留地應保留,由你的家人繼續耕種承包,如果你們全家遷入縣級城鎮,你們的承包土地,根據你們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繼續承包,如果全家轉到設區的市,也就是地級市,承包的土地就應交回。
宅基地無論什麼情況,均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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