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三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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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三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再婚三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再婚三孩政策主要包括內容如下:

再婚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户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二、辦理再婚登記時要注意什麼

(一)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二)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三)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四)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五)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七)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民法典》再婚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雙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證原件。

臨時身份證也是可以的,集體户口帶上自己的户口卡和首頁户主地址頁就可以。

2、兩人合照三張。

要求是兩寸的近期免冠合照,不可以是合成照或者其他照片,要求是證件照。

3、無配偶以及和對方不是血親關係的聲明。

因為我國是一夫一妻制也不支持近親結婚,這個聲明不需要自己攜帶,在民政局領取填寫。

4、離婚證。

這是再婚的人需要額外攜帶的材料,以此證明自己目前的單身身份,如果暫時沒有離婚證的,需要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應的離婚判決書。

故此,再婚三胎的政策首先從一方婚前沒有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為開始,直到因特殊情況夫妻雙方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為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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