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第三胎能辦準生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根據法律規定第三胎能辦準生證嗎?

根據法律規定第三胎能辦準生證嗎?

1、明確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

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細化和明確,並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

2、六種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新條例提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延長合法生育獎勵假期,增加產假60天

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這一條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符合規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 60 天的相關獎勵。這一幅度與此前規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也就是説,今後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產婦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此外,關於婚假,現行條例中“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內容被刪除。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由於家庭的觀念,或者是其他的原因,想要生第三胎,現在目前為止已經放開了二胎,但是第三胎的準生證明辦理還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夠進行,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以下,延長相應的生育獎勵的假期,增加產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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