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計劃生育罰款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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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省超生罰款標準是什麼?

江蘇計劃生育罰款標準是多少?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社會撫養費應當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二、不繳納超生罰款的後果是什麼?

應該繳納而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直接的後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因此,無論在什麼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為,查實後,即可作出行政徵收決定。而作為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不交社會撫養費的後果。

綜上所述,江蘇計劃生育罰款標準的制定依據是江蘇省上年度城鄉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其中根據不同違反規定的情況,徵收不同倍數的罰款,最高是收取9倍人均年收入的罰款金額。對於拒絕繳納罰款的超生家庭,當地計生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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