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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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規定是什麼?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法人。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熱情服務,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計劃生育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全社會都應當積極支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作為考核政府政績和單位負責人實績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內容是什麼?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村民會議、居民會議可以依法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與育齡公民可以依法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計劃生育責任制,具體負責本單位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四條 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衞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聞出版廣電等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統計應當及時、準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衞生和計劃生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教育、統計等有關部門對有關人口信息資源實行共享。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目前我們國家已經放開了二胎政策,但是之所以社會撫養費用仍然繼續徵收,就是因為還是有很多人超生。如果超越二胎,繼續生育第3胎,將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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