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內户口遷移的辦理材料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投靠親屬落户

吉林省內户口遷移的辦理材料是什麼?

(一)夫妻投靠户口遷入的,憑夫妻雙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擬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二)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為法定結婚年齡以下沒有穩定工作、沒有獨立生存能力的,憑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須具備獨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贍養老人能力,公安派出所憑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子女的非集體户口的居民户口簿、檔案中記載或《出生醫學證明》中能確認家庭成員關係的相關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單位、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辦理落户手續。

(四)孤寡老人、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或無勞動能力的人投靠親屬的,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經當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可到近親屬或共同居住的贍養人、撫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管理部門審核,市(州)公安機關户政管理部門審批後辦理落户手續。

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遷入

憑居民户口簿、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發票、契税完税證明辦理準遷和遷入手續。夫妻雙方户口不在一處的,在辦理整户遷移時,需提供結婚證。貸款購房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經核實可根據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貸款證明申請辦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權證、軍產房屋使用證、已實際履行的購買房屋合同、回遷房屋分配證的,憑各種繳費一年以上的票據(至少三種,如:水、電、煤氣、供暖、有線電視、固定電話等)、居民户口簿、身份證辦理準遷和遷入手續。

吉林省的户口遷移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辦理遷移的手續,户口遷移的手續需要首先在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户口遷移的申請,獲得準遷的證明之後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户口遷移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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