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能辦結婚證和準生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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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能辦結婚證和準生證嗎?

懷孕期間能辦結婚證和準生證嗎?

法律上有相關規定,達到結婚年齡,雙方完全自願,沒有禁止結婚情形的男女雙方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準生證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因此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辦理準生證的,為了不讓孩子出生後沒有户口,也為了減少父母的麻煩,最好是辦理結婚證之後再進行辦理準生證。

二、什麼條件可以結婚?

法律上有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男女雙方就可以去結婚,辦理登記手續: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雙方就可以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去的時候帶上以下材料:雙方的户口簿、身份證;自己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準生證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男女雙方户口本

3.結婚證原件

4.男女雙方婚育證明(在雙方所在單位或居委會開具)

5.免冠照片

6.醫院出具的懷孕診斷書

四、準生證在哪裏辦?

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所以,懷孕並不是決定能不能領結婚證的條件,只要男的22歲以上,女的20歲以上,不是近親結婚,沒有逼迫等情況那麼就可以登記結婚,至於準生證最好還是結婚登記後拿證了再去辦理,因為,準生證的辦理條件之一就是要求提供結婚證。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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