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日期沒寫 - 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一、居間合同規定

居間合同日期沒寫,應該怎麼辦

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要註明日期,在日期沒寫的情況下合同依然有效,可以雙方進行協商來解決。居間合同中要明確包括以下幾項:

⑴當事人主體:居間合同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詳細名稱或姓名、住所。

⑵居間合同的標的:主要指委託人和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委託的居間事項

⑶期限:是指居間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終止日期。

⑷居間事項的種類;是指為了某項財務或利益的類別及範圍。

⑸酬金的給付:居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酬金的數額、給付方式、時間、地點等。

⑹費用的負擔: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屬於哪一類費用應由哪一方承擔。

⑺違約責任:居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違約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方式,以便守約方、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在處理違約責任時有所遵循。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約定,當發生合同糾紛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時,是選擇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

⑼其它約定事項。

二、居間合同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準,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1)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係,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2)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居間合同日期沒寫時應該由雙方進行協商來解決,在居間合同中應明確包括當事人主體、居間合同的標的、期限、居間事項的種類、酬金的給付、費用的負擔、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等,同時居間人也享有報酬請求權和費用償還請求權,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要明確注意這些事項,以免因為一時疏忽而導致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