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約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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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約定損害賠償
約定損害賠償是指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定的損害賠償。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4條第l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行為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損害賠償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由於它是事先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因此具有預定性和約定性。另外,約定損害賠償還是一種附隨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主合同轉移,約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隨之轉移。
約定損害賠償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①預定性。即損害賠償數額或損失計算方法在締約時即預先約定。
②從屬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題。
③條件性。即約定損害賠償條款在主合同成立並生效後並不能當然生效,而只有在發生了違約行為並造成實際損害後果後才能實際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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