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無轉委託權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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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人無轉委託權什麼意思?

代理人無轉委託權什麼意思

代理人無轉委託權的意思是委託代理人沒有再將代理事件進行再次委託給第三方的權利。法律一般是不允許代理人將代理權再委託他人行使的,因為轉委託是基於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相互信任而產生的,代理人應該親自實施代理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復代理】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二、代理人授權委託書的格式是什麼?

個人授權委託書樣本(委託書)

_________單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親自到______________辦理_______茲授權委託_______先生/女士處理代辦事項.委託人在權限範圍內年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本人均承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

委託人:

_年_月_日

三、代理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在正常情況下,代理人應該親自處理被代理人委託的事項,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肯定不能將代理的事項委託給第三方,不過,根據最新規定,如果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經被代理人的同意,將委託的事項轉託給第3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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