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不成立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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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證合同不成立情況是什麼?

保證合同不成立情況是什麼?

保證合同不成立情況是雙方沒有關於保證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相關情況。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 在主合同中訂立擔保條款;

(二) 在合同之外單獨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

(三) 擔保人向債權人發出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債權人接受的;

(四) 保證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的。

上述四種方式中的前三種,適用於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種方式單獨適用於保證合同。所有擔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擔保債權(物權)屬於從屬權利,從屬於主債權債務。其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七個方面:

(一)成立的從屬性

擔保是為主債權存在或將來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債權的成立為前提,若主債權不成立,擔保亦不成立。

(二)變更的從屬性

主債權內容發生變更的,擔保的權利義務關係亦隨之變更。但是該原則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從屬於

主債權無效,擔保必然隨之無效。

(四)消滅上的從屬性

主債權消滅的,擔保關係隨之消滅。

(五)訴訟上的從屬性

某一主債權有擔保的,當事人之間發生訴訟的,擔保人同主債務人一併成為共同被告。

(六)範圍、強度上的從屬性

(七)移轉上的附從性

二、擔保未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未成立的不代表主合同不成立,但主合同未成立的,擔保合同是不成立。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簽訂保證合同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嚴格根據我國民法典當中的內容來進行確定的,而保證合同中如果在形式或者內容上不符合法律規定,就會導致其不成立,也就是不發生法律效力,比如説在主體這個方面的話,也是有相對應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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