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擔保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具有明確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諾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保證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作為擔保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第二,保證人與債權人、主債務人共同訂立合同;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擔保。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無效:

(1)法人的分支機構、內部機構未取得法人的書面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的;

(2)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或惡意的勾結導致對真正意義的擔保人提供擔保(3)國家機關總結與債權人擔保合同未經國務院批准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

(4)董事和高管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違反公司章程沒有同意的股東會議上,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以公司的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就是説,只要不是上述情況,擔保合同也成立。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取得法人的書面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範圍的。與債權人訂立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債權人、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公司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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