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勘察合同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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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勘察合同是一樣的嗎?

技術合同勘察合同是一樣的嗎?

技術合同、勘察合同並不是一樣的,勘探合同是技術合同中的技術服務合同,是指服務方以自己的技術和勞力為委託方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而委託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技術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裏主要包括四類:

1、技術開發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3、技術諮詢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

二、技術服務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

1、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2、委託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3、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4、委託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5、委託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託方要求委託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6、經協商確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標準的承擔。

7、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8、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9、委託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10、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1、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12、爭議解決的方法。

13、其他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託人直接與被委託人協商約定後簽訂,也可以由委託人通過中介與被委託人協商簽訂,不管採用什麼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徵,並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三、工程勘察合同應包括的內容:

1、提交勘察基礎資料是發包人的義務,勘察的基礎資料是指勘察人進行勘察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況。勘察的基礎資料包括可行性報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點。內容,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等。為了保證勘察工作的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提交與勘察有關的基礎資料的期限。

2、提交勘察文件是勘察人的基本義務。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對工程選址的測量數據、地質數據和水文數據等。勘察文件往往是進行工程的一個基礎資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夠影響工作的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勘察合同中明確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

3、勘察的質量要求。主要是指發包人對勘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應當按照勘察規範和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勘察工作,按時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文件。質量要求條款明確了勘察成果的質量,也是確定勘察人工作責任的重要依據。

4、勘察費用是發包人對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的報酬。支付勘察費是發包人在勘察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因此在勘察費用條款中應當明確勘察費用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勘察費用支付方式、地點、期限等內容。

5、其他協作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勘察工作順利完成所應當履行的相互協助的義務。發包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在勘察人員入場工作時,為勘察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勘察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配合工程建設的施工,進行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負責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驗收等。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當派人現場,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等。

雖然勘察合同之中也會包含勘察技術等的條款,但是不能將勘察合同與技術合同對等起來,只能認為勘察合同屬於技術合同的一個種類。簽訂了此類合同的公民、單位,若是想要享受税收優惠政策,需要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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