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代理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的一種事務關係協議,雙方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應注意區分代理合同、委託合同和勞動合同三者民事主體與範圍的區別。雖然三者有區別,但都遵循合同相關法規,若出現糾紛,可參考法規或諮詢律師。簽訂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以下是有關信息:

簽訂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代理合同要注意什麼

由於合同的簽訂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代為簽訂,所以與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在社會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訂立合同之前要儘可能多地瞭解對方資格、信用狀況,留意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末年檢、是否是假執照、單位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是否與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跡象、有否瀕臨破產或經營境況日益惡化的跡象、有否違法經營範圍、有否信譽欠佳的中介人牽線搭橋、有否高額回扣引誘、有否劣跡或商業醜聞等,訂立合同者最好到對方單位親自察看一下,不要輕信電話、傳真或親友的言辭。

2、訂立合同時務必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格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明,如核實對方的工作證、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必要時向對方單位去電核實,不要有難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慮,須知一時疏忽會釀成鉅額損失;瞭解對方的為人處事風格,是否確為對方單位的現職人員,是否熟悉本單位的有關情況(如行政人員、組織機構、產品性能、合同履行情況),是否熟悉訂立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是否有惡意串通之嫌或詆譭其本單位信譽或負責人的情形,訂合同切忌急於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強簽訂,因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認,合同的一切後果可能就由訂立合同的經手人來承擔。

3、嚴格審查合同的實質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指合同的內容、條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報批、公證、見證(簽證)或出具確認書以及相關的簽章是否準確、完整、合法。合同條款要注意關鍵條款是否講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違約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合同條款的商榷、取捨應當取得雙方負責人的意見。簽訂合同時務必要注意簽字蓋章與簽約單位及其負責人(或授權人)是否相符,現實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訂立的時間以及訂立後還需要做的輔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報批等。

4、最好對合同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從而由其他機構來共同承擔代理風險。公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對合同進行公證和見證時,一般都要求合同當事人出具相關的證明文書,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進行“第二次審查”,這樣,善意第三人(相對人)可藉助中介機構的力量來了解自身無法獲悉的信息。

二、合同成立就有效嗎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形成合意;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緊密相連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從合同的解釋方法的適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體現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許法院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去尋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體現了國家對合同內容的評價,所以法院不能通過解釋去促成合同生效。

2、從法律後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產生民事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不僅會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有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從國家主動干預方面看,無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當事人不主張合同無效,國家也會主動干預;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國家不能主動干預合同的成立。

有在簽訂前對代理方公司經營情況進行了解,看其是否為正規公司;在簽訂過程中也應對其資格進行核實;必須保證合同正規有效手續齊全,可請律師見證或用其他方法規避代理風險。對於合同生效的條件也要進行注意,有相關法律糾紛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