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客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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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合同簡單的來説就是,承運人和客户之間簽訂的一種合同,其主體可以是客户本身,也可以是物品、行李。如果我們盲目的簽訂了客運合同,可能會導致一些責任分不清的情況。所以,就應該瞭解一下籤訂客運合同的時候應該有什麼注意事項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針對簽訂客運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來為您做解答。

簽訂客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客運合同的注意事項

旅客運輸,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通過公佈價目表向社會公眾發出要約邀請。購票人支付票價的行為為要約,承運人發給客票的行為為承諾。因此,自購票人取得客票時起,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客運合同成立。關於客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性、緊急突發處理方案等,瞭解這些有利於實現運輸目的,同時保障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時間及轉讓

1、車票、船票等既是客運合同的表現形式,同時又是有價證券。客運合同雖然自旅客購得客票時成立,但合同並未同時生效,而是自檢票時起生效。

2、作為有價證券,除記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記名的客票在檢票之前可以轉讓。

三、雙方無正當理由都不得影響延誤合同履行

客運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雙方經過要約、承諾,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訂立生效後,承運人不得在無正當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誤或拒絕履行合同,旅客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延誤合同履行。

四、承運人不得拒絕及拒載的責任

1、旅客運輸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通常的運輸要求。

在客運合同的訂立中,儘管在一般情況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應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為要約,承運人同意承運為承諾,但對於旅客的要約,承運人承擔着強制承諾的法律義務,除正當理由之外,不得拒絕。

2、如果承運人拒載,旅客可以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有權對拒載承運人給予處罰。

五、旅客不當乘運承運人應承擔的責任

1、旅客不當乘運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承運人補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則,承運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義務而終止合同的履行,並有權在適當的地點要求旅客離開運載工具或返回適當等級乘坐。

2、對於無票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在始發站發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其乘運;在到達站發現的,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要求其補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六、客運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運輸合同自旅客購得客票時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此外,按照交易習慣另行確定合同成立時間的除外。

出現旅客先乘坐後補票的常見情形時,旅客運輸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時成立,其後旅客補票的行為則是旅客向承運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義務。因為此時雙方的行為表明雙方已就運輸合同達成協議,只是雙方的合同為非書面形式。

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客户合同的六點注意事項,在您以後簽訂客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楚,避免以後和承租人發生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如果您就客運合同還有什麼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在本站網站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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