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合同到期不續簽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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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合同到期不續簽怎樣賠償?

二次合同到期不續簽怎樣賠償?

二次合同到期不續簽一般情況下是根據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工作人員進來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當勞動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如果用人單位無故終止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終止,勞動者要求繼續簽訂,用人單位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有3種,分別是: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它是指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屆滿,勞動法律關係即行終止。這種合同適用範圍廣,應變能力強,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和工作崗位的不同要求來確定合同期限。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從事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工作的崗位。訂立這種合同的職工一般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從事生產(工作),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等於一成不變,如果出現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也可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它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的時間約定為合同終止而達成的協議。它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是約定合同終止條件,而不是約定確定的期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已經借滿,想要繼續續簽,但是用人單位方面違反法律規定,逼迫其不予續簽或者是根本就不同意續簽,此時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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