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什麼是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什麼是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又稱,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根據《民法典》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釋義:本條是對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規定。

二、附期限合同的兩種情形有什麼?

期限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生效期限

生效期限,又稱為延緩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才發生。

這就是説,在期限到來以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其效力仍然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效力才發生,這就是《民法典》中所稱的“自期限屆至時生效”。如合同中規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該期限即為始期,至該期限到來後,當事人才能實際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二是終止期限

終止期限,也稱為解除期限或終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消滅。

這就是《民法典》中所稱的“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如合同中規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終止”,該期限即為終止期限。

合同中所附的生效期限與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並不相同。因為在履行期限到來前,合同可能已經生效,債權債務已經產生,只是當事人尚不能履行。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來時,合同根本沒有生效,當事人也不能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換言之,債權債務並沒有產生。

附期限合同的兩種情形分別為附生效期限合同和附終止期限合同。生效期限又稱為延緩期限或者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才產生,終止期限也稱為解除期限或終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消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