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詐騙罪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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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詐騙罪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信用證詐騙罪是與信用卡詐騙罪比較相似的犯罪,同時也是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詐騙犯罪。我國除了《刑法》中有關於信用證詐騙罪的規定外,在其他一些法律、司法解釋中也有相關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信用證詐騙罪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法》基本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二百條 【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節錄)

”第五十三條 [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六、根據《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九、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十、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十一、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十二、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案發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十三、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十四、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法規當中關於信用證詐騙罪規定的全部內容了,希望通過小編的講解,大家能夠對信用證詐騙罪有更加深入的瞭解。實踐中,要是被控此罪的話,出於你的利益保護,還是委託專業刑辯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看看是否能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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