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單務合同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單務合同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不存在對待給付關係,一方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則相反。

法律規定的單務合同有哪些?

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都屬於單務合同。

單務合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隻有單方承擔義務的情況,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負有按約定使用並按期返還借用物的義務,出借人不負合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一方承擔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只承擔附屬義務,雙方的義務不存在對待給付關係。例如,合同法允許贈與附義務,但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與對方的附屬義務之間不存在對價關係,因而贈與合同仍屬於單務合同。

區分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的主要意義在於:

(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關係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風險負擔不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於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類型的不同而異,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複雜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並溯及既往時,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返還受領給付。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後果。

針對於耽誤合同,首先要確定是否能夠履行抗辯權,以此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其次要確定好風險負擔,如果因為風險負擔而導致自己的損失,即使法律判決對方進行賠償,也需要由自己去進行履行。並且還需要確定好因為一方的過錯而導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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