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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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在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但是轉讓合同的同時相對的像債權或者是債務也會同樣進行轉讓,那麼,為了保證當事人的權益,合同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問題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合同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 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二、合同轉讓的注意事項

1、轉讓方是不是具有資格。

如房東同轉讓方籤的租賃合同約定,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讓等,這時最好由房東參與籤個三方轉讓協議,同時轉讓方應將與房東簽訂的合同提供給乙方。

2、房屋產權及房屋用途

房屋是否有產權證,房產證上是否註明商業用房,如不是受讓方應慎重考慮,因為辦理營業執照需房產證複印件(非商業用房不給辦理的)。

3、房屋結構及地段

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經營業務在此地段是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文廣等各部門的要求,能否辦出有關證件。

合同轉讓的法律規定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債權人轉讓合同,首先是要通知債務人的,如果不通知債務人,那麼轉讓是不生效的。而且,債權人是有權利撤銷轉讓合同的,但是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其次,如果債務人想要撤銷合同,最好是與債權人協商進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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