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無償使用辦公場地合同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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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之間無償使用辦公場地合同要注意什麼

公司之間無償使用辦公場地合同要注意什麼

1、標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諾提供的必要的條件全部明確在合同中。

2、租賃時間、標的物描述要準確。

3、違約責任要清楚。

4、解決爭議的辦法要明確。

5、總之你擔心的條件,對方承諾的條件一定要寫明

二、公司的住所繫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總公司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准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牆開店意見,辦理登記註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5、大學生創業可以用住宅房進行註冊公司,但要到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

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註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註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

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綜上所述,對於辦公場地的出借,雙方還是要擬定相應的合同,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場地的出借要看使用途徑是否合法,同時也要寫清楚相關的責任問題,這樣才能更好的分清雙方的責任,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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