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主體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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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是在哪個國家,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由訂立合同的資格的,要想成為合法的合同訂立主體,則就需要滿足相應的要求。那在我國,究竟對合同訂立主體要什麼條件呢?在這方面肯定與其他國家的要求不同,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合同訂立主體要什麼條件

一、對合同訂立主體要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這一規定明確了訂立合同主體的條件,即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部力。而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合同訂立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招 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第二招 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第三招 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於以後發生爭議後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第四招 確定管轄法院

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耗費時間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確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以後為爭管轄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招 注意用詞嚴謹

當事人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才會實際訂立合同,但需要注意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項,否則就不僅無法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還有可能造成其他糾紛的產生,嚴重的甚至還會損害到自身利益。而作為訂立合同的主體,若不滿足規定要求,則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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