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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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哪些

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哪些

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的範圍,但是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如下:

第八百四十三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閲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第八百四十七條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條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八百五十條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由於合同標的物所涉技術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對技術合同糾紛管轄作出了特殊規定,即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必須遵守司法解釋關於指定管轄和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3條規定:“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並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內容,又有其他合同內容,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內容和其他合同內容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對於本條所列的各類技術合同糾紛,包括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和技術成果完成人署名權、榮譽權、獎勵權糾紛以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均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3條第1,2款的規定確定管轄,即由具有一般的知識產權案件竹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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