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糾紛防控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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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糾紛防控措施有哪些

技術合同糾紛防控措施有哪些

1、注意技術開發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這是實踐中當事人容易產生誤解的兩類合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技術開發合同涉及新的技術方案,具有創造性;承攬合同的工作成果僅是重複性勞動的結果,不具有創造性。瞭解兩類合同的區別,對於確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一定幫助。

2、意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的區別。

兩者區別在於是否雙方當事人都參與了實質性的研究開發。兩類合同當事人權處義務是不一樣的,因此,辨別合同類型是解決糾紛的前提。

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責任,是該合同特有的制度,須加註意。風險責任是指開發工作遇以技術困難而失敗,責任由誰承擔。在當事人無約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確定時,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對於風險責任,當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便得新開始研究開發工作。

3、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新技術方案。

當研究開發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術時,如何確定歸屬,又是技術開發合同特殊的制度。委託開發合同中,對於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除合同有約定,由研究開發人享有。委託人有免費實施專利和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兩種權利。

委託開發合同或合作開發合同中,對於技術祕密成果,不能確定時,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須先向委託人交付技術祕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合同中,除另有約定,專利申請權共有。當事人享有優先受讓他方轉讓的專利申請權的權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對他方已懾得的專利享有免費實施權,申請專利須經各方一致同意。

二、技術合同機構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依法生效的合同原件及相關附件(一式兩份);

2.《技術合同登記用户註冊表》(第一次辦理時提交);

3.《技術合同登記表》(在網上進行申報登記的用户不需提供此表) ;

4.《技術合同認定規則》中要求申辦人出具的材料。

法人、其它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承擔政府項目而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提交項目主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技術合同標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提交生產許可證或有關批准文件。

在技術合同機構登記的條件有相關申請人需要提交有效的技術合同原件以及複印件,同時還需要提交技術合同登記用户註冊表等其他相關材料。如果是需要進行投產的,應該獲得有關部門審批和發放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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