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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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比較適用一些簡單化的訴訟程序,或者是一些小額的案件,其中的爭議不是很大,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事實清楚,合理利用資源,能快速行使訴訟的權利,節約成本,那麼小額訴訟標的額是怎麼確定的呢?小額訴訟的適用條件又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麼

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麼

一、小額訴訟表的額怎麼確定的

1、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標的額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訴法》規定標的額不得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一年當地人均工資約6萬元,那麼,標的額在2萬元之內(6萬元的30%)的案件可以立案為小額訴訟案件。

2、2012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就在適用簡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設立了小額訴訟制度,“基層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同時增加了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化為普通程序。”

二、小額訴訟適用條件

1、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2、案件標的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借鑑各國的立法經驗,我國也以案件標的額作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立法機關考慮到我國目前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不均衡,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仍存有差異,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訴訟法並未採用全國"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作為參考。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為41799元,按30%計算,全國大多數省區市為12000多元。由此看來,此標準之確定較為科學合理。

3、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涉及人身關係、財產權屬關係、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反訴的,不適用小額訴訟。

以上就是關於小額訴訟標的額的總結,以及符合小額訴訟的適用條件,主要是一些爭議不大,條理清晰的案件,對方想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獲得一定的賠償金 ,為了確保自己的最大的權益,一定要注意小額訴訟的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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