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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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標的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訴訟標的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為訴訟標的額,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原告的訴訟請求即本金和利息應是確定的,或者有確定的方法,否則受訴法院不會受理。至於利息計算的起止期限,起始時間一般按約定時間或起訴之時開始計算,截至日期一般為約定期限屆滿之時或實際清償之日。

二、民事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訴訟費用承擔方式有哪些?

1、敗訴人負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敗訴,由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綜上所述,買賣雙方因為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如果走到起訴這一步,作為原告得選擇好一個訴訟標的。在提交的訴訟狀中,必須寫清標的額,可以按照合同金額加上利息計算得出。根據標的額大小,繳納一筆訴訟費用。這是原告墊付的,等法院判決結束,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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