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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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是怎樣的?

合同在社會上使很多工程以及業務都會涉及到的一份重要的資料以及憑證,法律對於合同也有相關的規定以及規則,那麼對於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也是有着相關的規定,對於合同管理的任何與方法大家都瞭解了嗎?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解答一下。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對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類合同,從擬定、協商、簽署、履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等環節進行的科學管理工作,以期通過合同管理實現工程項目"三大控制"的任務,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在建設單位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施工合同、供貨合同及其他合同的商談工作,並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業主參考;

2、監督合同簽訂的程序,並進行當事人合法資格的審查;

3、在施工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工程監理記錄,按照合同管理辦法分類、整理、保管好各種合同文件以及有關工程變更文件,為日後正確處理工程索賠提供依據;

4、積極參與施工合同的修改補充工作,並着重考慮它對投資控制的影響,通過合同管理,使工程各方處於受控狀態,敦促合同各方認真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糾紛;

5、做好合同糾紛的調解工作

(1)及時瞭解合同糾紛的詳細情況,並進行調查和取證;

(2)及時與合同糾紛的雙方進行協商、溝通;

(3)在項目監理部提出調解方案後,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調解;

(4)在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合同糾紛的意見;

(5)在糾紛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合同規定的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三)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索賠的反駁

能否有力地反駁索賠是衡量監理工程師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對承包商的索賠進行反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索賠事項不屬於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而是其它第三方的責任;

2、業主和承包商共同負有責任,承包商必須劃分和證明雙方責任大小;

3、事實依據不足;

4、合同依據不足;

5、承包商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合同中的開脱責任已經免除了業主的補償責任;

7、承包商以前已經放棄(明示或暗示)了索賠要求;

8、承包商沒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9、承包商必須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10、損失計算誇大等等。

(四)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工作內容

為協助業主處理好索賠事宜,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研究合同文件,正確理解合同規定;

2、對承包商施工材料和設備到貨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包括材料質量、數量和存儲方式以及設備種類、型號、規格和數量等,如果承包商到貨情況不符合合同要求或雙方同意的計劃,將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進度和質量,毫無疑問會成為監理工程師直接反駁索賠的重要依據;

3、做好日常監理工作,隨時與業主及承建商保持協調,預防索賠事件發生。

對承建商的施工活動進行日常現場檢查是工程監理工作的基礎,現場監理工程師必須始終留在現場,保持有關情況記錄,做好監理日誌,並應特別指出承建商在哪一方面沒有達到合同或計劃要求,並由監理部將有關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建商,為今後反駁索賠提供依據;同時,及時與業主和承建商做好協調工作,儘量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是有相關的規定以及要求,不管是什麼合同,對於雙方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誠信標準以及合作或者簽署的條件,如果有不遵守的行為另一方都有權利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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