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保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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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保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在建設工程的合同簽訂之前,施工單位一般要提前支付給建設單位一筆錢就是建設工程質保金。我國對建設工程質保金管理辦法是有具體規定的,其中規定的有合同條款應當寫明哪些內容以及質保金由誰保管,下面本站的小編就具體內容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建築工程質保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

二、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鑑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於建設項目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

(一)鑑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鑑定對象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複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複核,主體結構佈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信息的調查。

(二)鑑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鑑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據、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理資料;

5、變更指令。

如果施工單位沒有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工程存在缺陷的話,建設工程質保金就作為一種索賠方式歸建設單位所有,因此小編也為大家介紹了工程缺陷程度鑑定,供大家參考。如果針對這方面大家還有其它疑問,隨時可以在本站網站上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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