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追認後就擁有代理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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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權代理追認後就擁有代理權了嗎

無權代理追認後就擁有代理權了嗎?

無權代理被追認之後就相當於擁有了代理權。因為被代理人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既可以追認,也可以拒絕承認。一旦追認即發生有權代理的效力。如果相對人進行催告的話,被代理人必須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視為追認。如果相對人沒有進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都未對被代理人的追認權的行使期限作出規定。所以在相對人沒有行使催告權和撤銷權的情形下,追認權的行使是沒有期限限制的!

二、無權代理訂立合同的情況

因無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係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了合同。

3、代理關係終止後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原有代理關係,但是由於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託關係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三、無權代理的效力

1、追認權和拒絕權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追認的本質在於對代理權的補授,因而屬於一種形成權。被代理人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既可以追認,也可以拒絕承認。一旦追認即發生有權代理的效力。

2、視為本人同意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構成視為本人同意,須具備三項條件:

(1)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民事行為;

(2)本人已經知道無權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為民事行為;

(3)本人已確定地不作否認表示。

越權代理或者是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被代理人申請的,追認本質上就是一種追加授權的手續,只要獲得了被代理人的追認就擁有了產品的代理權。但是相對應的,當事人可以拒絕追認,那麼當事人就要停止代理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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