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與承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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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即標的物是不動產物,包括民法意義上的完全不動產物和大部分類不動產物。承攬完成的工作標的物一般是指動產。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與承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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